(2017)鄂0682执4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竹林桥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祝河荣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竹林桥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祝河荣,范明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422号申请执行人:竹林桥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被执行人:祝河荣。被执行人:范明体。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祝河荣,范明体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根理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廖文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