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1执保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西平财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薛国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存款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721执保45号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原告西平财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薛中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豫1721民初298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告薛中华名下豫QXXX**号保时捷车。二、查封期间禁止被查封车辆进行过户、变卖、抵押等。三、查封期限为二年。附:(2017)豫1721民初2987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