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42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陈慧芳与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4222号原告陈慧芳与被告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陈慧芳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慧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慧芳负担(已交纳)。审判长 程 杰审判员 黄 莹审判员 卢志成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袁 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