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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05执2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李忠敏与白山市江源区鑫鼎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忠敏,白山市江源区鑫鼎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5执270号申请执行人李忠敏,住白山市。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鑫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忠敏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鑫鼎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605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晓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牛志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