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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8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冯中岳与临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格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895号申请执行人冯中岳��男,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朝雄,系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法律服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临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临湘市城中北路*号。法人代表:程XX,系临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智华,男,汉族,长沙市人,系长塘信用社主任。住长沙市岳麓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英,湖南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依据(2017)湘0682民初230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冯中岳与被执行人临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格权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临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申请执行人冯中岳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