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6执17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李和建等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和建,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6执1766号申请执行人李和建,女,1957年5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8号。法定代表人张西云,董事长。被执行人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陵水黎族自治县土福湾。法定代表人刘长海,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李和建与被执行人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6日作出的(2017)京0116民初31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全部资产偿还申请人李和建借款378000元。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和建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询,一、被执行人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2015年7月28日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楼10层A-1102房产一处;2016年3月8日查封被执行人企业变更通道;2016年12月13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之法定代表人张西云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1月16日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海口弘毅印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二、被执行人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名下无机动车;2016年5月11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土地三宗【陵国用(英)第13933号、陵国用(英)第13934号、陵国用(英)第13935号】;2017年1月16日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土地二宗【海口市国用(2006)字第006433号、海口市国用(2006)字第006435号】;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一个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另,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鉴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李和建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申请执行人李和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李和建发现被执行人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北京世知同人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世知旅游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施章义审判员 李印强审判员 王 淼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英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