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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恢1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祝万峰与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恢167号申请执行人祝万峰与被执行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祝万峰依据(2015)晋市法民终字第1185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祝万峰128172元及案件受理费286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10月17日向被执行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费1865元且已交纳,该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恢16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