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2民初113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3-20
案件名称
11302陈古今与严循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古今,严循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11302号原告:陈古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鸿梅。被告:严循进。原告陈古今与被告严循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30日立案。审理中,原告陈古今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古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古今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章海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魏 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