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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九中执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3-05

案件名称

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九中执字第179号申请执行人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东外环路5号,组织机构代码:76241026-8。法定代表人CURDMARCELMADELEINEJOZEFVANDEKERCKHOVE,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外锦大道,组织机构代码:67497665-9���法定代表人范磊,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本案执行结案。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结案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笫(一)项的规定,裁下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九中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判长熊江审判员  李庐审判员  周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