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38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刘拥军与陕西陈一堂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3818号刘拥军、陕西陈一堂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拥军依据已生效的未劳人仲裁字(2017)381号裁决书申请执行陕西陈一堂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未劳人仲裁字(2017)38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