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81民初50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姜熙章与大连艺通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熙章,大连艺通门窗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81民初5017号原告:姜熙章被告:大连艺通门窗有限公司原告姜熙章诉被告大连艺通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姜熙章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姜熙章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慈连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徐铖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