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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625民初20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侯成万诉被告杨宏雷、胡志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候成万,杨宏雷,胡志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625民初2012号原告:候成万,男,汉族,住志丹县。被告:杨宏雷,男,汉族,住志丹县。被告:胡志艳,女,汉族,住志丹县。原告候成万与被告杨宏雷、胡志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候成万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胡志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候成万撤回对被告胡志艳的起诉。审判员  米晓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保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