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625民初20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侯成万诉被告杨宏雷、胡志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候成万,杨宏雷,胡志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625民初2012号原告:候成万,男,汉族,住志丹县。被告:杨宏雷,男,汉族,住志丹县。被告:胡志艳,女,汉族,住志丹县。原告候成万与被告杨宏雷、胡志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候成万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胡志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候成万撤回对被告胡志艳的起诉。审判员 米晓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保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