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6执20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梁彦庆、刘林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彦庆,刘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6执2049号申请执行人梁彦庆,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刘林,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彦庆与被执行人刘林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17)鲁1326民初37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池成湖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苗卫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