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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2执61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温州秉泰双金科技有限公司与张仁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382执6185号申请执行人温州秉泰双金科技有限公司,住乐清市,法定代表人:王桂娇,机构代码:913303822068356716。被执行人张仁柳,男,197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申请执行人温州秉泰双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仁柳民间借贷纠纷的(2017)浙0382民初5366号民事调解书一案,本院于2017年09月2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温州秉泰双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的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浙0382执6185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执行员  周建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书记员  林 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