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4民初102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原告周长奎与被告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长奎,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10217号原告:周长奎,男,195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号。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黎,女,1957年2月4日,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号。被告: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沈阳法库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郭军,职务:执行董事。原告周长奎与被告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周长奎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长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彭佳妮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