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724执10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1011朱延柏与王言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延柏,王言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24执1011号申请执行人朱延柏,男,1944年9月25日生,汉族,居民,住灌南县。被执行人王言秀,男,1949年12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灌南县。本院在执行朱延柏与被执行人王言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延柏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724执10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陈德明代理审判员  朱 刚代理审判员  赵晓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