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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81执恢5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冀州市吉爽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麟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冀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冀州市吉爽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麟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81执恢50-2号申请执行人:冀州市吉爽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河北麟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上列被执行人承揽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2015)冀1181民二初第3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员 :陈为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吕春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