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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8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李永贵、李心辉、李梅、李新云、李新丽与被执行人王文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88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永贵、李心辉、李梅、李新云、李新丽与被执行人王文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文柱违反财产报告令制度、拒李永贵、李心辉、李梅、李新云、李新丽与被执行人王文柱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文柱(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