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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3执9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郝荣升申请执行王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荣升,王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963号申请执行人:郝荣升,男,48岁,汉族,农民,现住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委托代理人:张春叶,女,39岁,汉族,农民,郝荣升妻子。被执行人:王慧,男,35岁,汉族,农民,现住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郝荣升申请执行王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823民初29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刘云飞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董艺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