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8执7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孙家凯与孙兆坤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家凯,孙兆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8执720号申请执行人孙家凯,男,1988年10月20日生,汉族,无业,住哈尔滨市平房区。委托代理人胡英(孙家凯之母)。被执行人孙兆坤,男,1963年2月18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平房区。本院在执行孙家凯与孙兆坤抚养费纠纷一案中,依据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3)平民一初字第11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8050.00元。本院受理后申请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2013)平民一初字第1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恩君审判员 冀宇慧审判员 张春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