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822执23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常山县龙山碳酸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822执239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山县龙山碳酸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飞鱼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浙江飞鱼实业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浙江飞鱼实业有限公司(71614353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