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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执1389号

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与云南七彩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云南七彩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1389号申请执行人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云南七彩之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七彩之滇国际旅行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向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登记等,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 栋

审 判 员  王文峰

人民陪审员  王建华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 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