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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02民初35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泸州市天下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郭龙彬、王瑞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泸州市天下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龙彬,王瑞利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502民初3568号原告:泸州市天下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驿坝4号所内。法定代表人:刘顿,董事长。被告:郭龙彬,男,生于1969年1月26日,汉族,住泸州市江阳区。被告:王瑞利,女,生于1969年6月8日,汉族,住泸州市江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泸州市天下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龙彬、王瑞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泸州市天下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泸州市天下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郭龙彬、王瑞利的起诉。本案诉讼费1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马东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