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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特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王某某、张丽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某某,张丽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特15号申请人:王某某,男,200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滑县。法定代理人:王树柯,男,195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滑县。系申请人祖父。被申请人:张丽,女,1984年10月出生,系申请人之母。关于申请人王某某申请宣告张丽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受理,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某某撤回申请。审判员  王士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宁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