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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3执9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孙长海申请执行秦海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长海,秦海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955号申请执行人孙长海,男,196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电工,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秦海强,男,198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五原县复兴镇。本院在执行孙长海申请执行秦海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823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刘云飞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董艺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