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7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于文庆、谭会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文庆,谭会军,朱立志,张国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750号申请执行人:于文庆,男,汉族,1958年7月19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谭会军,女,197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朱立志,男,1970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张国红,女,196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法院作出的(2015)德城民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询,没有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没有提供可以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标的为9.2万元,已经执行0元。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法院执行。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随时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富新执行员 王中红执行员 张宗巨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