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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8民初90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肖春茹与王雅珍、北京东佰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春茹,北京东佰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王雅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8民初9053号原告肖春茹,女,196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区。被告北京东佰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季庄小区52号楼1至2层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王雅珍,经理。被告王雅珍,女,195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密云区。原告肖春茹与被告北京东佰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王雅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同年10月12日向肖春茹送达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肖春茹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肖春茹撤诉处理。审判员  赵云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忠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