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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3执12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赵访、王建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访,王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3执1234号申请执行人赵访,男,1985年06月生,汉族,住成武县。被执行人王建华,男,1965年08月生,汉族,住成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访与被执行人王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案案款已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16���鲁17**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连领审判员  庞宗景审判员  李国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