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3执12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赵访、王建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访,王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3执1234号申请执行人赵访,男,1985年06月生,汉族,住成武县。被执行人王建华,男,1965年08月生,汉族,住成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访与被执行人王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案案款已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16���鲁17**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连领审判员 庞宗景审判员 李国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