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6执保41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杜强与郭金军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强,郭金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6执保411号之一申请人:杜强,男,汉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郭金军,男,汉族,淄博市周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强与被申请人郭金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7)鲁0306执保41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7年10月10日依法对被申请人郭金军在法院的过付款15000.00元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杜强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杜强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马永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李旭东书 记 员 丁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