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27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李桂飞与沈海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791号申请执行人:李桂飞被执行人:沈海燕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桂飞与被执行人沈海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人民币545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海燕的丈夫曹谢阳自愿代沈海燕履行了人民币48000元,对余款及利息,申请人李桂飞自愿全部放弃。据此,本院作出的(2017)苏0684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