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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27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李桂飞与沈海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791号申请执行人:李桂飞被执行人:沈海燕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桂飞与被执行人沈海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人民币5457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海燕的丈夫曹谢阳自愿代沈海燕履行了人民币48000元,对余款及利息,申请人李桂飞自愿全部放弃。据此,本院作出的(2017)苏0684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