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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2执恢8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5-28

案件名称

李阳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2执恢852号叶显格: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阳春与被执行人叶显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支付执行款60000元,并缴纳执行费650元、诉讼费525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甬鄞姜商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即执行案号:(2017)浙0212执恢852号,原执行案号:(2011)甬鄞执民字第639号]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