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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执异1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3-07

案件名称

娄底市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满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娄底市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满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执异117号申请人:娄底市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汇天国际大厦第15楼。法定代表人:陈理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肖济盛,该公司职员。被申请人:刘满英,女,汉族,1969年6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双峰县。本院在执行刘满英与娄底市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中欧公司申请不予执行娄底仲裁委员会娄仲裁字﹝2016﹞120号裁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中欧公司称,本案仲裁所涉(株山华府)华剑首郡小区05栋1901号房屋已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进行预告登记,现该公司未放弃其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权利,故刘满英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请求不予执行该案仲裁裁决。刘满英辩称,娄底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法,中欧公司申请不予执行的事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请求驳回中欧公司的请求。本院查明,刘满英于2014年10月24日与中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株山华府(华剑首郡)05栋1901号房,合同约定购房金额为573842元,中欧公司应在2015年8月30日前交房,逾期交房超过60日以上,如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出卖人按日支付已交购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此后,刘满英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总价款,但中欧公司未在约定时间交房,刘满英向娄底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娄底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娄仲裁字﹝2016﹞120号裁决书,裁决:一、被申请人中欧公司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株山华府(华剑首郡)5栋1901号房屋交付给申请人刘满英;二、被申请人中欧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刘满英支付违约金51990.1元;三、驳回申请人刘满英的其他仲裁请求。另查明,2015年1月23日在娄底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办理了株山华府5栋第-1层至第31层等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但中欧公司在仲裁中并未向仲裁庭提交该抵押登记证据材料,亦未以此抗辩不应交房。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仲裁裁决的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在本案中,中欧公司以涉案房产已被预告登记为由,认为刘满英不是房产的所有权人,请求不予执行裁决,该主张系实体争议范畴,不属上述法律规定的不予执行裁决的法定事由,故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娄底市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予执行娄底仲裁委员会娄仲裁字﹝2016﹞120号裁决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立贤审 判 员  张菖青代理审判员  董亚运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周姣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解决裁定的事项。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