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26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赤峰居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亚荣、朱希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赤峰居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亚荣,朱希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2660号申请执行人:赤峰居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徐亚荣,女,住赤峰市红山区,其他自然情况不详。被执行人:朱希学,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2017)内0402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朱希学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郝玉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明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