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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民终51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苏雅鸽、席丁松探望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雅鸽,席丁松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4民终51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苏雅鸽,女,1989年6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永年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席丁松,男,1989年2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永年区,。上诉人苏雅鸽因与被上诉人席丁松探望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17)冀0429民初7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苏雅鸽又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苏雅鸽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苏雅鸽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苏雅鸽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白 燕审判员 陈德树审判员 江志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国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