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民终51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苏雅鸽、席丁松探望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雅鸽,席丁松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4民终51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苏雅鸽,女,1989年6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永年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席丁松,男,1989年2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永年区,。上诉人苏雅鸽因与被上诉人席丁松探望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17)冀0429民初7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苏雅鸽又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苏雅鸽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苏雅鸽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苏雅鸽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白 燕审判员 陈德树审判员 江志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国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