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23执1980-2号
申请执行人:周福科,男,1956年7月3日生,汉族,住鲁山县。
被执行人:梁峰,男,1962年4月24日生,汉族,住鲁山县。
被执行人:李爱琴,女,1960年4月20日生,汉族,住鲁山县。本院在执行周福科申请执行梁峰、李爱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爱琴在银行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李爱琴在xxxx银行xxx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xxxxx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相哲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登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