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03执11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欧天孟危险驾驶罪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1174号被执行人:欧天孟,男,197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欧天孟危险驾驶罪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3刑初193号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3刑初19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