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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民再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袁奇、田淑芳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袁奇,田淑芳,郑惠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民再8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袁奇,男,196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绪高,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田淑芳,女,1968年11月14日出生,回族,住武汉市青山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惠英,女,1964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琦,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袁奇与被申请人田淑芳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申请人袁奇与(2017)鄂01民再84号案的再审申请人郑惠英均系本院(2016)鄂01民终3198号民事判决的当事人,两再审裁定也均指向同一生效判决,依法应当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2017)鄂01民再84号案件审理。审 判 长  杨 林审 判 员  赵 军审 判 员  刘汉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江秀惠书 记 员  江秀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