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31民初9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9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田某某、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子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子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田某某,艾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31民初946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陕西子洲县人。被告:田某某,男,汉族,陕西子洲县人。被告:艾某,女,汉族,陕西子洲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田某某、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田某某、艾某一次性清偿完毕原告张某某借款本利15万元,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16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拓润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朵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