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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31民初9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9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田某某、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子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子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田某某,艾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31民初946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陕西子洲县人。被告:田某某,男,汉族,陕西子洲县人。被告:艾某,女,汉族,陕西子洲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田某某、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田某某、艾某一次性清偿完毕原告张某某借款本利15万元,原告张某某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16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拓润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朵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