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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6执4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董雪松与宁建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雪松,宁建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433号申请执行人董雪松,男,198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电力街道。被执行人宁建君,男,1971年4月5日出生,汉族,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运行分厂工人,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雪松与被执行人宁建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宋雪松于2017年8月8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7]黑02**民初92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宁建君给付欠款70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宁建君拒不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强制冻结被执行人宁建君的公积金及工资,直至还清为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7]黑02**民初9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文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