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81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吴焕明申执汪善平、何贵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0302执818号之二本院在执行吴焕明与汪善平、何贵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何贵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6)项规定,决定如下:将何贵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