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4民初65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王国政与郑州创力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政,郑州创力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4民初6542号原告:王国政,男,1946年3月24日出生,回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利强,河南丁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玉涛,河南丁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郑州创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号院*号楼*单元**号。法定代表人:王立。原告王国政与被告郑州创力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原告王国政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国政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时满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