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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胡建新与杨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209号申请执行人胡建新与被执行人杨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胡建新依据(2016)晋0525民初1201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杨帆支付申请执行人胡建新250**元及案件受理费212.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3月17日向被执行人杨帆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杨帆主动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费278元且已交纳,该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20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