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0203执1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闫子成诉韩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8)豫0203执161号韩博:你与闫子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203民初4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闫子成于2018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被告韩博于2017年10月27日前一次性偿还闫子成借款50000元。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20元。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