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72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刘开宪与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开宪,郑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7218号原告:刘开宪,男,1967年4月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被告:郑伟,男,1982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滑县。原告刘开宪诉被告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日立案。2017年10月19日,原告刘开宪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开宪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刘开宪负担。审判员 杜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