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526民初72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刘开宪与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开宪,郑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7218号原告:刘开宪,男,1967年4月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滑县。被告:郑伟,男,1982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滑县。原告刘开宪诉被告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日立案。2017年10月19日,原告刘开宪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开宪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刘开宪负担。审判员  杜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