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828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05
案件名称
邱永南、谢书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永南,谢书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828执99号申请执行人邱永南,男,1974年10月2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住万安县,被执行人谢书辉,男,1977年5月2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住万安县,申请执行人邱永南与被执行人谢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828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谢书辉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邱永南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承担诉讼544元,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依法对被执行人谢书辉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及工商企业登记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查明被执行人谢书辉已长期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未执行标的为借款5万元,诉讼费54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2016)赣0828民初第9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今后发现被执行人谢书辉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邱永南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邱永南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将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小 丽审判员 肖 泉 军审判员 钟 国 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文峰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笔录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时10分地点: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小丽、审判员张志勇、审判员钟国华书记员:刘文峰案号:(2017)赣0828执99号案(事)由:民间借贷纠纷承办人:郭士明;申请执行人邱永南与被执行人谢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828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谢书辉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人邱永南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谢书辉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544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谢书辉采取了银行存款查询、房产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财产调查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谢书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谢书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本案执行标的为借款5万元、诉讼费54元。未执行标的借款5万元、诉讼费544元。本院已将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邱永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建议终结万安县人民法院(2016)赣0828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将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审判员张志勇:同意主办人的意见。审判员钟国华:同意主办人的意见。经合议,评议结果为:终结万安县人民法院(2016)赣0828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将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合议庭成员签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笔录时间:2017年10月16日9时40分地点: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执行人员:王小丽记录:刘文峰申请执行人邱永南依据:(2016)赣0828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我们万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找你来,是关于你与被执行人谢书辉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告知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有关情况向你询问,请予以提供?:好,我知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你能否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我知道谢书辉对外欠了很多债务,家庭经济困难,我不知道他有什么财产,目前也提供不出其他的财产线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如果你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财产线索的,法院依职权也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导致执行不能的,可依法终结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登记等财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你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财产线索,本院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若以后你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你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的时间将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你们是否听清楚了?是否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听清楚了,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