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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3923号

慈溪市杨森压铸件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8-04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慈溪市杨森压铸件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282执3923号被罚款人:慈溪市杨森压铸件有限公司,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龙山镇海甸戎村,公民身份号码:91330282736995303D。本院在执行慈溪市融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市杨森压铸件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慈溪市杨森压铸件有限公司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对慈溪市杨森压铸件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限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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