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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1执恢2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朱宏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1执恢208号朱宏丰:申请执行人陆亚娥与被执行人朱宏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甬镇骆商初字第00216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陆亚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宏丰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11执恢20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