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403执14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关于张宝与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03执1470号本院在执行张宝与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