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13民初28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范继平与椭圆科兰、孟庆美、孟庆娟继续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继平,李图兰,孟庆美,孟庆娟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13民初2855号原告:范继平,女,193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济南市长清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济南长清弘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图兰,女,196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济南市长清区。被告:孟庆美,女,198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济南市长清区。被告:孟庆娟:女,199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济南市长清区。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祥勇,济南长清黎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范继平与被告李图兰、孟庆美、孟庆娟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范继平死亡,其继承人未到庭主张诉讼权利。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超元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庄启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