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2民初239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欧阳美慧与欧阳某继承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欧阳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初2390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欧阳美慧,女,198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号。被申请人:欧阳某。解除保全申请人欧阳美慧与被申请人欧阳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鄂0202民初2390号民事裁定,冻结了欧阳美慧在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存款4万元以及被申请人欧阳某在中国银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解除保全申请人欧阳美慧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欧阳美慧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存款4万元的冻结。二、解除对欧阳某名下在中国银行的银行存款10万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 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程婷婷 来自: